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和《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湖工大教[2023]104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戴毅斌 成员:章莹、汪曦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小组:
组长:马丹 副组长:宋庭新 成员:胡茂波、张和平、朱秋月
(三)学院公布推免生工作咨询、申诉渠道:
职师学院教学办毛老师-国培中心104,电话:027-59750726 / 15827516198
职师学院学工办蒋老师-北区13栋1楼,电话:027-59725230 / 15071307265
二、纪律要求
1.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按《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湖工大教[2023]104号)执行,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单位及个人在推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资格类型
本次推免资格类型分为: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普通推免生(含荆楚优师计划)两种,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报。其中: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由校团委单独制定推荐方案并组织考核。
荆楚优师计划为湖北省教育厅设立的培养项目,旨在培养基层数理化教师队伍,本轮仅针对理工科学院普通推免生。
四、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为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排名的前20%(只计初始成绩),在校期间无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710分制达到48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或710分制达到425分);小语种的要求参照非英语专业学生的成绩标准执行。
(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单独制定推荐考核方案,明确遴选条件及专业素质测评细则,并在学校启动推免工作时对外公布。
注:荆楚优师计划遴选基本条件、培养管理、履约就业以及政策保障等要求参照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6级“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拨的通知》有关精神执行。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2日-9月4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小组并公布实施细则。学工办组织动员本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学生个人认真阅读学校相关通知文件,知晓规则流程,做好申报准备。普通推免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批表》,其中申请荆楚优师计划的学生只需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层次荆楚优师计划”申请表》。相关通知和申请表请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s://jwc.hbut.edu.cn/info/1361/5766.htm。
2.9月5日-9月7日,学生提交申请审批表、原始成绩单以及奖励分加分材料(含详细加分说明)至学工办;学工办同步审核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在本科阶段自入学开始,截至2026年8月31日),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3.9月8日-9月9日,教学办进行复核、汇总推免学生信息,并组织推免答辩工作。
(拟定时间:9月9日(周三)下午2:10,答辩地点:学院201会议室)。
4.9月10日-9月15日,学院按核实后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初选名单(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左右确定,包括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并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院内公示4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进行调查,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5. 9月16日,学院将最终拟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21人(其中含候补推荐4+1人)排序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 9月17日—9月19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初选名单,按各学院名额及推荐顺序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在全校公示3日。
7. 9月20日,学校上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六、推免名额
学院按14+4人分专业排序推荐(包含候补推荐4人),另有优师计划2+1人(包含候补推荐1人),名额分配如下:

注:1.推荐名额如有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候补推荐名额只限本专业或优师计划内递补;2.优师计划推免不分专业只按综合成绩排序推荐(仅限理工科);3.专业和优师计划不能同时申报。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 奖励分成绩
1.学业成绩为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计算 GPA 时,重修课程只 计初始成绩,未获得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不计入。
2.学生获得各级表彰、竞赛奖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中的奖励分标准计算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10分封顶,且同类成果不超过2项,学科竞赛赛事总计不超过3项。
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小组进行核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75分者;
4.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低于75分者;
5.确定推荐名单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
6.申请出国者;
7.确定推荐名单后,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九、超过教育部规定接收免推生时限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本人放弃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十、其它事宜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